发布时间:2024-01-16 10:23:18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及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等文件要求,我单位拟对《巴中建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60万立方刨花板生产线及其配套的年产5万吨甲醛生产线项目变更为年产60万立方米人造板及其配套项目(一期)》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工作。
项目名称:年产60万立方刨花板生产线及其配套的年产5万吨甲醛生产线项目变更为年产60万立方米人造板及其配套项目(一期)
建设单位:巴中建丰新材料有限公司
建设地点:四川省巴中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,项目占地约569.95亩。
建设内容及规模:建设1条60万m³/a刨花板生产线,1条6万t/a脲醛树脂胶生产,2条12万m³/a(1000万m²/a)饰面板生产线及其配套的辅助、公用及环保设施建设。
建设单位:巴中建丰新材料有限公司
通讯地址:四川省巴中市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(兴文镇中山村)中山北路21号
联系人:张东
联系电话:15082739220
邮编:636000
电子邮箱:1039765432@qq.com
评价单位:北京中气京诚环境科技有限公司
通讯地址:北京市海淀区学清路9号汇智大厦1102
联系人:郭老师
联系电话:15230350871
邮编:100089
电子邮箱:3499696092@qq.com
(1)建设项目过程回顾。包括环境影响评价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、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、环境监测情况,以及公众意见收集调查情况等;
(2)建设项目工程评价。包括项目地点、规模、生产工艺或者运行调度方式,环境污染或者生态影响的来源、影响方式、程度和范围等;
(3)区域环境变化评价。包括建设项目周围区域环境敏感目标变化、污染源或者其他影响源变化、环境质量现状和变化趋势分析等;
(4)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评估。包括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的污染防治、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是否适用、有效,能否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相关法律、法规、标准的要求等;
(5)环境影响预测验证。包括主要环境要素的预测影响与实际影响差异,原环境影响报告书内容和结论有无重大漏项或者明显错误,持久性、累积性和不确定性环境影响的表现等;
(6)环境保护补救方案和改进措施;
(7)环境影响后评价结论。
公众可通过向建设单位或评价机构指定的地址发送信函、邮件、电话或者面谈等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,提出关于该项目建设及后评价工作的意见看法。